每年一到了夏季,重庆的天气就只有一个字:热。对于露天工作者来说,真的很辛苦,对于高温补贴很多人都很关注,一起看看吧!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1)露天工作者,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
(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长为5个月。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发放时间:5-10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小编提醒,如果在这个时候工作中中暑是属于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