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票
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2、环境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2018年1月1日税收政策哪些开始生效?2018年税收政策。
3、一照一码
过渡期结束后,即2018年1月1日开始,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有效。
4、资管产品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5、企业所得税
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服务外包**城市****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照所在省(自*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6、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7、关于小规模纳税人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税收政策哪些开始生效?2018年税收政策。
8、关于小微企业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9、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以及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范围做了具体的定义。
10、金融机构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1、金融机构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2、
建筑服务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办法。
13、关于逾期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国税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执行。
14、电子税务
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下同)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15、所得税
自2017年6月17日起生效,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16、便民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主动公开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和办理方式,便于纳税人自主选择,2017年底基本实现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
17、营改增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8、社会保险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7〕28号)和《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7〕2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