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市住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宜兴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及地址。
(四)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担**明材料。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宜兴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宜兴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以及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及公示情况材料;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公租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和住房转让的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
(四)家庭人均收入属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体收入标准市**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宜兴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及地址。
申请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户籍,大专以上学历;
(二)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就业镇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非本市户籍,持有就业地暂住证;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公民个人不得提交申请。单位申请时必须明确入住人员名单,入住人员名单应当由所在单位公示后上报。所在单位应当对入住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材料及流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向市住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
(四)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担**明材料。
市住房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市住房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核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局在社区公示→市住房局在《宜兴日报》和宜兴房产网上公示→书面通知申请人。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请单位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宜兴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宜兴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以及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及公示情况材料;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初审并报市住房局→市住房局审核、备案→进入配租环节
配租流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由市住房局根据全市当年的配租方案,在优先**无房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剩余房源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
2、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住房局核发配租证,并与市住房局签订《宜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3、对连续两次摇号未中的申请人,经审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下一轮中直接确定为配租对象。
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由属地镇**根据单位申请情况及房源情况确定房源配租方案。当年房源配租完毕后,转入下一轮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宜兴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配租标准
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为3-5年,期满后承租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
申请地址
宜兴住房**和房产管理局住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