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也不能变更的吗?

2017-10-23来源 : 互联网

区别于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房和政策房满足一定条件后可转换为**商品住房,北京市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以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解读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时表示,为了让百姓感受到踏踏实实的“获得感”,多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房精细化管理力度,在全国**建立起涵盖“使用监督、运营管理、社会化管理”三位一体的服务管理模式,一方面下大力气,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对象纳入属地社会化管理体系,享受就近上学、就医、社保、养老等公共服务,确实**家庭住得进、住得稳、住得安;一方面加强使用监督管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大人脸识别等科技监管系统覆盖面,健全动态监督管控体系,让**房成为彰显公平正义的平台。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充分总结本市多年来在住房**使用监督和服务管理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回购、再上市以及后期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突破和提高。

《办法》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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