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扶持残疾人创业有优惠扶持政策

2017-01-09来源 : 互联网

今年兰州市通过实施六大扶持项目助力残疾人稳定就业:

1.今年起,企业每安置一名高校残疾毕业生或残困家庭(残困家庭标准:城镇家庭月均收入540元以下、农村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子女稳定就业将获得60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助。今年兰州市计划共扶持200人。

2.残疾人牵头开办小微企业,具体包括:商店、饭店、书店、维修店、理发店、复印店、照相馆、盲人**所等,将***给予5000元的扶持,今年计划共扶持300人。

3.对超比例(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稳定就业的企事业单位,每超一人奖励5000元,共奖励200人。

4.对集中安置残疾人稳定就业的用工单位(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且达到职工总数的25%),在享受****税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每超比例安排一人奖励5000元,共奖励200人。

5.对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用工单位进行奖励,每安排一人稳定就业***奖励8000元,共奖励100人。

6.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城乡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共培训2000人,其中带动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创业500人,培训费1000元/人。其中稳定就业指:签订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享受*低工资标准以上薪金待遇、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就业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第四条区、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市、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委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日常工作。

劳动**、民政、财政、人事、税务、工商行政、卫生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

第五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符合《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为就业安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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