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每年1万个见习岗位一次性创业补助1万元

2016-12-30来源 : 互联网

日前,石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用二十六条促进就业创业的规定来助力“*难就业季”的就业。

毕业年度获补助2000元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今年起,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型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就业补助。”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可以说是此次26条中的一大亮点。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新增就业补贴;同时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新增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接收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助。

还将继续组织“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医”等基层项目,规范岗位管理,健全**机制,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市县乡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每年有不少于1万个见习岗位

“今年还将积极开发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公共服务岗位。”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

同时,还将加大社区(乡镇)基层管理岗位开发力度。面向毕业2年内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将大力开发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岗位,协议期限为2年,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今后还将加大见习岗位征集力度,主要面向全市50强工业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征集见习岗位,每年征集见习岗位不少于1万个。鼓励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充分**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强见习岗位管理,实行见习期满就业**制度。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达20万

按照《意见》规定,还将加大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力度和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今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对于合伙经营(合伙人均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人均不超过20万元、*高不超过6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年。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创建创业孵化基地时,至少建设1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驻石高校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托自有资产和自身优势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入驻率达到60%以上的

降低高校毕业生入园门槛,对有创业愿望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持有基本信息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经本人申请,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园,享受我市创业孵化政策,享受政策超出其他群体资金支持部分,由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一定额度的场地租赁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

按照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这在全省是*高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创办小微型企业将给予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此外,还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养殖场,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标签: 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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