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本实施意见所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各类高校毕业的年度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后十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各类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
(二)条件:1.在福安市行政区域内*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和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及发展方向,并且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鼓励拥有各类**等知识产权的项目。3.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材料享受优惠政策;毕业后十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凭《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证》等有关材料享受优惠政策。4.对扶持条件以外的个别自主创业大学生企业或项目需要扶持的,由市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比照享受扶持政策。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开业补贴申报
1、内容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由福安市财政给予每户5000元的***开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满半年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一)福安市地税局或福安市国税局开具的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涉税证明;
(二)法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材料、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一、内容
入驻宁德市(福安)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省、市启动资金扶持的,每月给予450元生活补助(宁德市财政补助150元,福安市财政补助300元),其他符合扶持条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福安市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助300元,连续三年。
二、申报材料
(一)法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材料、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助
一、内容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福安市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三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所,自园区或基地办公面积用完为止;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市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每平方每月15元,每月不超750元补助,连续三年。
二、申报材料
(一)法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材料、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租赁合同、房产证、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