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减免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租金补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在各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按不超过租赁场所租金的50%给予补助,*长2年,每年*高补贴3000元。
资金扶持
继续遴选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孵化基地(创业园)。
贷款担保
鼓励各级**部门建立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基金或担保机构,降低贷款的反担保准入门槛,促进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投放。
相关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1]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