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的来临,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应享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很多网友都在咨询什么情况下工作才有高温补贴、2015海南国家法定高温费是多少、2015海南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及2015海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等问题,赶快在这里来了解下详细信息吧...
2015年海南高温补贴标准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海南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海南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期间为4月1日-10月31日。今夏高温天气提前到来,全省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于2013年颁布的《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本单位职工的高温补贴发放及时、到位。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个人按照省**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