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日前财政局同厦门市残联**了《关于对我市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帮助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更好地实现平等就业。
根据《通知》,对按规定与新安置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5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长期限为3年的奖励性补贴。
同时,鼓励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积极主动实现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认定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实际工作每满1年的给予其1万元综合补贴,*长期限为3年。
此外,根据《通知》鼓励残疾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经官方认定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援助对象,按其职业技能等级给予相应奖励,分别为初级1000元、中级2000元、**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