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新修订的《老年**益**法》正式实施。不常回家看望老人或者问候老人将会属于违法行为,国家立法支持和鼓励“常回家看看”。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针对新法规的“常回家看看”,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有法律人士对此叫好,觉得这代表着社会进步,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呵护,但是实际执行中肯定存在难度,比如新法规定一年*少要回家看望一次老人,三次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一些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基本上就是一年回家一次,甚至两年回家一次。如何对待这部分特定群体,是一个问题。
新法规也引起了网上的热议,有网友表示自己常年在南京打工,家住在苏北农村,回去一次要十几个小时,平时上班都忙,只有十一长假或者春节才能回家,如果一年只回家一次,那岂不是就是“违法”了?南京的张太的情况也有代表性,她的女儿现在定居在国外,一般两三年才回来一次,那这样算不算违法?苏州的刘先生也有这个问题,他的儿子现在在海外念书,一去就是几年,难得见一次,这样算不算“违法”?
看来新法规有着积极正面的作用,但是具体执行的时候还需要界定,也有专业人士解读,《老年**益**法》也说明了只要子女时常问候老人也算数,在这个通讯十分发达的时代,给父母时常打一个电话,在网上视频聊天,写一封问候信并不是难以做到的事情。立法的目地也是希望整个社会关心老年人,尤其是做子女的善待老人,给他们更多的关怀。
另外,由***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将自今日起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