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业民工大病医保待遇提高

2012-10-16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昨天的发布会上获悉,9月底,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及住建委等部门联合**文件,提高在南京打工的几十万建筑业农民工基本医疗**待遇,包括门诊、大病及健康体检等,新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取消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门诊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800元以内、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9万元。

此外,增加健康体检待遇。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领取市民卡后,在规定期限内享受一次免费体检,体检费用从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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