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住房租赁条例或加速出台

2017-10-18来源 : 互联网

由于购房资格、银行信贷政策、税费成本等原因,房屋买卖双方有时会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

产权人身份难证明

姜先生是姜父的独子。姜父称,在2003年,考虑到将来可能征收遗产税,他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出资,以其子名义购买一套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等由自己持有。2016年,其子姜先生挂失补办了房产证并将房屋出售。

姜父认为自己才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要求姜先生向其支付卖房款。姜先生则认为其与姜父之间不存在借名买房,出资款虽是姜父支付,但是使用的是其与其父的共有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姜父未就房屋购房款的具体支付情况提交证据。现在其子不认可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姜父自己表示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是为了规避可能出台的遗产税的解释,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就房屋所有权归姜父达成合意,也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最终法院驳回了姜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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