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房屋使用权登记 “租购同权”第一步?

2017-09-25来源 : 互联网

包括广州在内的多个城市已推出鼓励“租购同权”的文件,国家今年以来也着力扶持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不少开发商已进入长租市场,各地也陆续拍卖全自持的土地。“租购同权”之下,租客的学位该如何获得?长期租用房屋的人士是否也可以实现**呢?

房卫士按揭总经理郑大源近日向记者提出一个新颖的观点——房屋使用权登记。他认为,凡是租赁房屋,应参照抵押登记一样在不动产证上作此备注,使用权登记后的不动产证复印件加查册表,可以作为房屋使用者子女入读学校的证明。此外,如果日后国家对长租房屋开放**可能性,那么使用权登记也可以作为一个抵押的根据。

为何要做使用权登记呢?郑大源分析道,这个可以类比签署贷款合同,但银行依然需要进行抵押登记,以此来彰显银行的债权。目前,对于租赁的房屋,国家要求出租方和租赁方需进行租赁备案,但通常只能作为房屋出现刑事案等不幸事件时的免责条款,对业主和租客的权益厘清无太大关系。**提出的“租购同权”包含了租客可以使用学位等福利,这些有待具体各区进行落实,或许明年小学招生季会有租客子女读书的真实案例。但是,就目前来说,租客租用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优先承购权,大家是否知道?按记者了解的实际情况,房屋出租中而业主想出售,一般会口头通知租客房屋要卖,租客也不会想到自己有优先承购权,只是想着过几个月要搬家。中介向记者介绍,在二手房交易合同中,他们一般不建议业主和买家在房屋使用情况那一栏(选择出租或空置)选择“出租”,因为如果业主选择“出租”,个别区的交易登记部门会要求业主出示租客放弃优先承购权的书面**。为了避免麻烦,对于出租中的房屋,中介也建议业主不要勾选“出租”,而是选择“空置”。如果不动产出租而需要进行使用权登记,那么不说长远的学位是否能够兑现,起码租客的优先承购权也可以**,毕竟不动产证上对房屋出租进行了登记,这可不是随意选择“空置”就可以糊弄过去的。

如果一旦放开使用权抵押,更相当于打开一个“潘多拉”盒子。目前市面上已有一些无产权的商业项目试图以种种方式进行集资,**返租来吸引投资者参与,使用权登记势必会为这些项目披上一件“合法外衣”。“租购同权”之下,应否进行使用权登记,您又怎么看呢?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