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新规】现在的产假规定是多少天啊?产假最长可以休多少天?怎么休?

2016-09-30来源 : 互联网

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再婚夫妻期待已久的再生育政策终于落地。9月29日当天起施行。【产假新规】现在的产假规定是多少天啊?产假*长可以休多少天?怎么休?

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根据新条例,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不少人关注,现在休产假的人能否享受新政福利,省卫计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29日前产假已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新条例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少128天延长至*少178天。

那正在休产假的人是否能享受这一延长的假期?昨日,省卫计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但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此外,二孩是否可以享受奖励假?省卫计委也称,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再婚夫妻生育条件“追溯”至今年1月1日

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终通过的“决定”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将“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从五种调整为七种。

“决定”对“2016年1月1日起至决定公布之日”这一时间段进行追溯,明确了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在这一时间内再生育的,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即属于“政策内生育”。【产假新规】现在的产假规定是多少天啊?产假*长可以休多少天?怎么休?

决定还取消了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原条例中规定,“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决定删除了该项规定,也就是说,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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