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6-03-01来源 : 互联网

关于开展第三批**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创服〔2013〕46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省“十二五”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和《关于大力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川经信创服〔2013〕431号)的要求,为加快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决定开展第三批**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建工作,县、市、省三级联动推进,加大培育和支持更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使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创业辅导能力、孵化能力和聚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共设施更为齐全、服务功能更为完善、管理行为更为规范、发展环境更为优化。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从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其中:生产厂房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的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

2.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较高素质的服务人员;

3.连续两年培育小微企业的数量应占85%以上或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在20家以上;

4.连续两年入驻孵化小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的功能;

5.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6.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300万元的小企业5家以上;

7.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3家;

8.为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按照属地化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向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初审后以正式文件(需附汇总表附件4)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二)申报资料。

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1.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创业基地内小企业入驻、孵化、毕业、倒闭的情况;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建设规划等);

2.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基本情况表(附表1);

3.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证明材料;

4.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认定文件;

5.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职称情况;

6.上两年度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的名单及基本情况表(附表2)

7.上两年度新增培育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表(附表3);

8.本年度相关服务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

9.服务小企业的满意度证明材料;

10.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总结、相片等)

11.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对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声明。

(三)电子申报。

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上述申报资料上传附件,保持电子申报与纸质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电子申报审核需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及推荐,主管部门用户名及密码与“四川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等政务应用系统一致。

(四)申报时间。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于2013年11月5日前上报。扩权试点县(市)需抄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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