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关公司黑色利益链曝光

2014-06-18来源 : 互联网

一批**公司号称专业在网上替人消灾,以发帖或删帖为主要业务,俨然发展成一个产业。伊利“QQ星儿童奶”在网络上遭遇恶意攻击一事,是由一家受雇的网络**公司通过在网站**密集发帖、搜索引擎置顶等手段制造的一起商业诽谤案。在先后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金浩茶油致癌、丰田质量门等事件中,也都出现了网络**公司的身影。

发帖或删帖***

“天涯帖子比较贵,每条2200元;其他网站的帖子每条均价1500元,删除**快照另外加*,每条至少300元。”记者在网上同一家名为“黑先锋”的“品牌维护”机构的工作人员乔峰刚一搭讪,对方就熟练地发过来这样一段报价。“差不多的网站我们都能删。”乔峰说。

这家“黑先锋”“品牌维护”机构自称拥有众多领域的**组,团队成员包括2名法律顾问,3名网络安全**、8名话题策划**、100名编辑和超过500名**灌水高手。

“我们能够通过网站内部关系删除负面信息,**没问题。”乔峰说。

类似“黑先锋”一样从事网络**的公司越来越多,它们的主要业务是删帖和发帖。

**公司与网站分成

网络**公司本着“拿人*财替人消灾”的理念,在网站和当事企业、个人之间充当着“掮客”。隐藏在网络**背后的,则是一条庞杂的黑色利益链。

“和平面媒体不一样,在网络媒介上撤下一条帖子或是新闻相对容易,只需鼠标一点便了事。”在浙江一家大型互联网广告公司工作过的李名为说,网络**公司只要在网站有熟人,一个电话就可以达到目的。“当然,每个人的关系网都不可能那么庞大,因此就用*解决。我们收了*之后,跟网站会有分成。”

记者联系了北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记者问到为什么删一条帖子要那么贵时,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说:“网站不是我们的,我们也要花*去摆平关系。”他一再要求记者先预付一笔费用:“没*不好办事。”

设局下套敲诈客户

为了赚*,网络删帖这一新兴行业中甚至又衍生出了很多手段:如一些小网站小**专门挑网络曝光帖子转发,或是自己制造曝光帖,等着人家来删帖,送*上门。

北京一家保健品公司的负责人康女士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一次公司员工发现一家小网站上出现了一份所谓浙江省药监部门发布的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公司一款主打产品赫然在列,这一报告还被排在了搜索结果的显要位置。然而与浙江省药监部门联系后,发现并无此检测报告。原来网站伪造并在网上发布此份报告,是想敲诈一笔。

还有一些网络**公司给“客户”设局,先大量转发然后再删帖,以获得更多利益。“黑先锋”网络维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劝”记者,**不能把负面帖子随意发给一些删帖公司,“他们就喜欢转载这种材料,到时候再狠狠敲你一笔。”

删帖成本低催生网络**

在一些大型门户网站和**中,任意删帖是被禁止的。天涯社区、半岛网等网站还联合发起成立“网络媒体反**联盟”。但是这种抵制,在网络**公司汹涌澎湃的“整体营销”面前,显得势单力薄。

李名为说:“因为删帖成本很低,收费却很高,而且操作起来并不复杂,进入门槛很低,所以很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公司都开始涉足,当然还有很多是‘个体户’。”

李名为说,在正规的网站,如果你按照程序联系他们,并提供相应材料,一般不需要费用他们就会把稿子撤下来。但大多数人找不到联系的门路,而且很多公司一出事,首先想到的是堵,这就给了网络**公司钻营之机。

工商部门

网络**是超范围经营

记者用**搜索“网络**”,结果达到600万个。据中国国际**协会发布的《2009中国公共关系行业网络**业务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国内网络**整体市场规模已超过10亿元人民币。

据浙江省工商局介绍,目前浙江省登记在册的“网络**公司”经常以文化咨询公司、广告公司、网络公司等代理和中介机构面目出现。

浙江省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傅智超认为,目前网络**公司经营的业务并不都是合法的,发不实帖、删帖的行为不属于工商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范围,可以按照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进行处罚,而“像那种‘雇用’网络**公司发帖,危害到整个奶制品甚至食品市场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可以追究其商业贿赂罪。”

傅智超说:“‘网络**’有两种方式,一是发没有依据的失实帖诽谤污蔑竞争对手;二是删除和自己相关的负面新闻消息,导致事实真相无法被公众知晓。无论哪种行为都属于超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除了追究企业和网络**公司的责任外,涉及的网站和媒体也应该一并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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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删帖搅乱网络舆论

目前国内网民已超过4亿,网络已成为民意表达和公众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渠道。网络**公司的兴起,以及它们在一些事件中对网言网语的操纵摆弄,令网民们气愤不已。

杭州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傅立群说:“删帖其实是网络**公司一种低级的危机**。公共关系的基础是诚信互惠,靠欺骗受众的危机**,最终会伤及自身。网络媒体上发布的信息能通过金*交易来删除是很不正常的社会现象,这不仅不利于创造一个公平的网络环境,而且还会危及媒体的公信力。”

浙江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韩志斌认为,网络作为重要的社会媒体和民意表达渠道,通过金*交易删除网络投诉和所谓的“负面消息”,实际上对公众知情权、言论自由权也是一种侵害。

有网民在网上发文说,网络**公司的出现是利益的媾和,金*的博弈,是争夺网络信息控制权的结果。如果舆论能被*埋没,真话能被*删除,那不仅是网络社会**管理的危机,也是对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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