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在原定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500万元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
二是提高创业的可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贴息,贷款额度*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是**资助。取得国内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的,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资助,可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项目给予优先资助。
四是开业补贴。*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开业补贴。
五是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六是社保补贴。对于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