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将对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对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将分别给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优惠。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我市将规定的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今年3月,我市*家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园正式开园运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扶持政策,对在孵化基地创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场地租金补助等优惠和扶持:企业在孵化园的第1年租金全免,第2年按租金的50%收取,第3年按70%收取,孵化时间为3年。同时,为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成功带动就业的企业创业者,每年可领到5000元创业补贴。截至目前,该孵化园已接纳入园创业就业大学生53人,入园企业共签订价值350余万元合同,达成意向性合同金额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