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将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扶持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享受人力资源社会**、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实施的扶持政策和相关服务,并有义务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就业状况统计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灵活就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和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
——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除*次申请补贴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长不超过3年。
——落实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经培训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创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创业的,经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纳入“创业助推1+3”扶持范围,给予创业场地、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服务。属微利项目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扶持。对从事创业活动人员成功创业并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补贴。
——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被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