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获悉,我市将设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和初具规模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此外,我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将划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满*低服务年限2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
《通知》指出,我市将研究**促进大学生创业**性文件,**扶持驻青高校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完善落实大学生创业相关的工商税收等优惠政策,创新贷款政策,规范并合理利用民间**,按照“**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和初具规模的大学生创办企业。
此外,我市将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型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海洋生物等战略新兴产业。着力打造一批蓝色产业、动漫产业、创意设计产业等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和园区,拓展更多智力型就业岗位。
我市还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按照《通知》精神,我市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