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想创业应先了解扶持政策

2014-06-13来源 : 互联网

“毕业后创业去”,这是时下不少心怀抱负的大学生,对未来人生的一个**规划。但创业并不是拍脑门,事先充分做好功课,尤其是了解当前**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显得尤为必要。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还真不少,并就创业大学生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办工商执照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0〕18号)规定,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次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中介、桑拿、**、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费。

创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文件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吸纳人员就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从事节能环保项目有何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0〕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和从事符合规定的****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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