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可享扶持的9种人

2014-05-31来源 : 互联网

近日,青岛市下发了《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9类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9类人员具体包括: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7。享受*低生活**的失业人员。8。残疾失业人员。9。协保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在此前已有规定,凡青岛市城乡失业人员均可享受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同时为解决创业者资金不足等问题,还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和青岛市城乡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高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创办企业的,申请担保贷款额度由*高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除国家限制行业企业外,由市、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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